南京建设监理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03

 南京建设监理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有关法规规定和《南京建设监理协会章程》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会费用途

本着“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会员提供服务,同时用于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严格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会费,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协会的资产管理规定。

  • 会费标准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1. 会长、副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2. 常务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6000元;
  3. 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
  4. 其他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 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 会员交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前;
  2. 会费统一由南京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管理。

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后,由协会财务人员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并及时将会费收据发送至交费单位。

  • 会费管理
  1. 南京建设监理协会由秘书处严格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
  2. 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对会员交纳的会费进行管理,坚持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3. 秘书处每年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状况。
  • 其他

根据《南京建设监理协会章程》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凡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并拒绝补交会费的会员单位,将视为自动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在补齐所欠缴的会费后,经批准后方可恢复会员资格。

本办法自第六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南京建设监理协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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