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设监理协会关于2017年度示范监理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
南京建设监理协会关于2017年度示范监理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监理企业:
为了贯彻《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苏建函建管【2011】757号)和《关于在监理行业内开展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监协【201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监理企业争先创优意识,扎实做好省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南京建设监理协会于10月9日至10月26日组织了协会专家委员会37名专家分成5个大组对各监理企业申报的221个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分两大类,一类是今年竣工(或基本竣工)项目,一类是今年非竣工项目(在建)。竣工项目用757号文表格进行检查;非竣工项目用协会的“示范监理项目简易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检查前专家委员会进行了培训,尽可能做到统一尺度,统一检查标准。竣工项目计92个,检查结果:A类 25 B类 21 C类 46 。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希望各监理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整改,不断提升南京整个监理行业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水平和工作成效。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
如: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细则不全或针对性差;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后跟踪修改不到位;个别总监不参加专家论证会;施工专项方案不全,对安全管理的事前控制明显不够重视;对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未严格三次报验,有的现场实际使用的塔吊型号、数量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符,没有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未注意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工证等进行动态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复查不到位。有的项目现场有三层地下室,总监居然不知道有没有地下室、有没有进行专家论证。
2、工程质量控制不严、不实。
如: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编写不全,而且针对性差、内容笼统粗糙;有的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结构性裂缝、防水构造不到位等)施工单位既无整改措施、监理机构又无跟踪检查验收记录;有的旁站记录过于简单;对原材料控制不严、时间逻辑不符,没有复试或复试报告未到监理已批准使用;有的质量评估报告不全或质量很差,监理质量评估缺乏评估数据、且质量评估结论不明确;少数项目对安监站要求停工监督记录未闭合,没有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给安监站回复。
3、信息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规范,监理资料缺失、混乱、滞后严重。
如:专项施工方案报审不全,专业工程资质报审和劳务分包资质报审、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和使用报审资料缺失较多;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普遍缺少劳动力、材料设备、机械进退场专项资源配套计划;普遍缺少特殊工种动态管理台账,只有静态的清单;部分项目监理日志未按规定格式记录,内容填写随意、简单,主要内容记录不完整;大部分监理月报对进度滞后的天数未详细填写,也没有对总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分阶段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的对比分析;有的对757号文不熟悉,从而造成监理资料缺项、无序;有的资料中存在过期规范。
4、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不到位。
这方面问题比较突出。如:有的不知道工程有无分包单位、有多少分包单位;有的监理机构不知道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分包单位特别是劳务分包单位资料(资质、安全许可证、合同、专职安全员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不全,有的临时从施工方拿来;有的项目专业分包没有“工程开工报审表”;有的不知道分包单位的资料(计划、方案、施工报验等)怎么报,对分包单位控制过程不规范。
5、创示范项目意识不强、公司管理层与项目部对创建示范项目的认识不统一、不一致,创建措施不力。
如:有的项目未按省、市协会创建要求及时报备、公示;有的未悬挂创建示范项目标牌;项目的创建方案(规划、细则中创建目标、创建措施、评价标准等)不全、不明确或内容太简单;有的总监说,我们也不想报,是公司要报,又无任何激励措施;监理企业未对创建项目按规定指导、检查或检查频次低;有的企业未用757号文的表格检查,自制的表格内容不全或侧重施工单位的内容;有的监理主要人员(特别是总监及主要专监)配备不足或变更频繁。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的问题,说到底是监理企业的问题。监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创建意识不强、创建措施不力、疏于管理检查考核奖罚。
二、几点要求
1、各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示范监理项目的创建工作、认真对待协会专家组对此次检查存在问题的通报,并根据专家组检查时留给各项目监理部的“工作质量检查表三联单”所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切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南京建设监理协会。
2、监理企业要提高和统一对创建示范项目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创建示范项目的过程提高到“提升企业监理工作质量、水平和工作成效;规范、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高度来认识,上下一心,共同创建。要体现创建过程对监理工作质量的推动和提高作用,要发挥示范监理项目在企业内的标杆作用和引领作用。
3、示范监理项目的创建是一项十分重视创建过程的工作,必须杜绝随意性、盲目性,各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苏建函建管【2011】757号)、省协会《关于在监理行业内开展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监协【2015】5号)和《南京市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好不好,关键在总监、关键在企业。要认真学文件、认真抓过程、认真考核验收、认真以点带面。
4、注意创建的“硬条件”:
(1)申报条件:
a.创建项目未发生有监理责任的质量、安全事故,且无重大投诉。
b.创建项目是二级以上工程,且合同监理费用在150万元及以上。
(2)申报时间:
应在创建项目总承包单位进场一个月内向南京建设监理协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南京建设监理协会每年两次(上半年5月,下半年10月)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不予参加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
(3)创建要求
a. 示范监理项目“创建项目"应在申报备案的同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创建示范监理项目工地”标牌,在施工现场办公室张贴创建考核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b. 创建项目应当将创建“示范监理项目”的目标写入监理规划,并根据省住建厅757号文提出创建方案和具体的创建措施。
c.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依据考核标准对创建项目各阶段工作进行自我评价,监理企业必须对项目监理机构各个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并保留书面的评价考核记录。监理企业的评价考核,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监理企业未组织考核的,取消创建资格。
5、加强过程检查的严肃性
现在对非竣工项目是用协会的“示范监理项目简易检查内容”进行检查的。协会拟补充制定非竣工项目的检查规定,凡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上述第 4条中创建“硬条件”的,一律取消该项目以后的申报资格。
协会相信,经过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和广大监理人员的努力,南京示范监理项目的创建活动一定会更加健康地开展,各会员单位的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一定会得到更大提升。
南京建设监理协会
2017年10月30日
新闻公告
版权所有:南京建设监理协会 咨询电话:025-86597293 地址:南京建设监理协会 苏ICP备15056477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