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和信用办相关文件要求,我委决定启动2020年上半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
各信用主管部门对参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南京市域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并推送至“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汇总后最终得出企业的信用评价分值。
二、评价时间
2020年7月3日之前,确定参评企业名单(由市建委各资质管理部门将参评企业名单推送至建委平台);
2020年7月4日~7月21日,市建委各部门采集录入参评企业信用信息。其中,各区(园区)请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辖区内企业信用行为信息报送给市建委市场处(附件1 Excel电子档和盖章的纸质档,分房建、市政、装饰和园林四种类型信用信息,每种类型信用信息再分市场、质量、安全和实名制四部分,分别报送);
2020年7月24日~7月31日,公示结果;
2020年8月1日~8月6日,根据公示反馈信息进行调整;
2020年8月14日前完成施工企业应急库建立,公告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将结果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适时启用新的信用分。
以上时间为计划安排,如有变动,以公告为准。
三、评价方式及标准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我委已根据建筑市场实际管理的要求,进行了微调(见附件3)。本次评价的组织机构、评价方法、档案建立、信息采集和计分方法继续沿用《关于开展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5〕293号)。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正式与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共享。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中采用综合因素评标的监理项目,评标时以2020年上半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带入评标总分计算,所占权重为3%、4%,具体评审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评价期外进入南京市建筑市场的未参评监理企业,其信用分以72分(按照市场、质量、安全三部分的起评分计算,不计算业绩分和口碑分)带入评标。社会投资项目或建设方自主选择监理企业以及全过程咨询企业时,可以参考企业信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信用评价信息分项明细表
2.关于信用评价标准中有关事项的说明
3.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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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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